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

发布时间:2014-03-26 文章来源:郑成功网 阅读 : 3325

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规划



目 录



前言



一、 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方针



(三)基本原则



二、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目标



(一)保护范围



(二)保护内容



(三)保护目标



三、保护方法、保护方式



(一)基本保护方法



(二)具体保护方式



(三)合理利用方式



(四)构建保护基础网络



四、保护步骤、保护计划



(一)第一阶段(2007—2012 年,实验示范阶段)



(二)第二阶段(2013—2015 年,总结巩固阶段)



(三)第三阶段(2016—2020 年,规范推广阶段)



五、保障措施



(一)机构设置



(二)政策法规



(三)保护资金



(四)衔接落实



 



附录一:闽南文化流播图



附录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行政区域图



附录三: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主要文化遗产分布图



附录四:泉州市行政区划及其地理环境



附录五: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录六:泉州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附录七:泉州市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附录八:泉州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主要文物保护单位



附录九:泉州市对台对外主要文化活动



附录十:泉州市闽南文化主要研究机构及其研究方向



附录十一:泉州市近期出版闽南文化丛书与著作计划



附录十二: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网页及数据库建设大纲



附录十三:泉州市闽南文化保护协会章程



附录十四:泉州市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景区



附录十五: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第一批示范区



附录十六: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



附录十七: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



前 言



闽南文化,是中华文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闽南民系(包括在地居民)在其生活的历史环境、自然环境中所创造出来的一切社会文明成果。由于自然环境的区别、经济类型的不同和精神信仰的迥异,我国各个民族、不同地域的文化形成了各自的鲜明特色,并由此构成了和而不同的中华文化体系。闽南地处海峡西岸,不同历史时期南移的中原文化与土著的古闽越文化、舶来的域外文化数度交融、层层积淀,形成并发展了闽南文化。宋元时期海外交通贸易发达,刺桐港成为东方第一大港,闽南成为中华文化与外来文化交融的先发地区,闽南先民藉和平的海上丝绸之路,率先将中华文明传播到世界各地(附录一:《闽南文化流播图》)。郑成功驱荷复台以后,闽南人大量移居台湾,带去了自身的文化,并在交流与融合中不断沿袭发展,形成了具有两岸共同特点的闽台区域文化。近代,海外侨胞也将侨居地不同的文化带回闽南。闽南文化在交流中保持地方文化根本性和完整性的同时,也走向兼容并蓄,其爱家爱乡与民族认同、崇尚传统与吸收创新、安土重迁与海外移民、开拓拼搏与冒险犯难、重名尚义与务实逐利等文化性格的统一,无不体现闽南文化守成与开放的兼容性品质。长期以来,闽南文化以其丰富的积淀、深厚的根基、独特的魅力,培育、滋养、联系和吸引着广大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鲜明地向世人昭示了海峡两岸人民同根同源、血脉相连、手足情深的历史渊源。闽南文化,对促进两岸同胞深层次的文化交流、文化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维护祖国的和平统一,具有其他地域文化不可替代的意义和作用。



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闽南文化的核心物种,是闽南先民的杰出创作,是生存在当下、传承在闽南民系的活态文化。我们的祖先在文明进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这其中既有以物质形态存在的遗产,也有以口传心授为主要传承方式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泉州地区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中原古汉语与闽越语、外来语融合的闽南方言文化;以陈三五娘等民间传说及存量丰富的泉州歌诀(童谣)为典型的口传文化;以谱牒、祭祖习俗为载体的祖先崇拜文化;多教并存的宗教文化;两岸同胞共祭的妈祖、关帝、保生大帝、清水祖师、广泽尊王、萧王爷、青山王等民间信仰文化;明代思想家李贽,民族英雄郑成功、俞大猷及爱国将领施琅,理学家李光地等闽南先贤文化;音乐活化石泉州南音、南戏遗存梨园戏、蜚声世界的木偶戏、艺术个性独特的高甲戏、珍稀的宗教仪式剧种打城戏和承载闽越族遗风的拍胸舞等传统表演艺术文化;南派剪纸、木偶头雕刻等传统美术文化;特色鲜明的惠安女、埔女服饰和中秋博饼、闽南茶道等生活习俗文化;举世闻名的惠安石木雕刻、中国三大瓷都之一德化的瓷烧制、远销国内外的铁观音茶制作等传统技艺文化;南少林五祖拳武术文化;老范志神、灵源万应茶、永春养脾散等养生医药文化;泉州名小吃等饮食文化;闽南古厝、庙宇、祠堂等传统建筑文化;宋元明的港口遗址、祈风遗存与仪典、水密隔舱福船制作等海洋文化;华侨教育、商会、批局等华侨文化。闽南文化遗产的精神生命和表现形式,至今仍然传承延续于闽南地区、大陆其它部分地区和台湾、香港、澳门地区以及世界其它地区闽南人的生活方式之中。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是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提出的确定10 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经文化部在我国第二个文化遗产日(200769日)公布,以闽南的泉州、漳州、厦门为特定区域的我国首个文化生态保护区。由于初期为试验性阶段,因此暂定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对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的、具有突出特色和价值的闽南文化进行整体性保护,是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流变性和整体性特征而采取的一种科学保护措施。随着全球化、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的迅猛发展,闽南文化与中华文化一样,其生存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从这一点上来讲,保护闽南文化生态的意义深远,为闽南文化提供良好的生存环境刻不容缓。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不仅保护区域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也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密切相关、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重要载体的有形物质文化遗产,同时保护文化遗产生存、传承的特定自然和文化环境。建设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将推动生态文明与社会和谐发展,提高人们文化自觉意识,增强民族凝聚力,维护中华文化多元一体格局发展和繁荣。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核心区泉州,是闽南文化主要发祥地和闽南文化遗产的富集区,多元文化宝库,海峡西岸名城闻名于世,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至2009年底,泉州市常住人口达到786万(户籍人口680万),是祖国大陆人口最多的闽南人聚集区,也是全国著名侨乡、台湾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历史上,泉州是闽南地区最早设置行政建制的州府。台湾的最初行政设置也是隶属泉州府。金门的行政设置至今仍隶属泉州市。由于这种历史渊源,使得泉州与闽南方言区内各个地区之间文化特征具有高度的关联性;由于这种关联性而形成的特殊历史站位,泉州应发挥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核心区作用以及承担起相应文化义务(附录二:《泉州市行政区域图》,附录三:《泉州市主要文化遗产分布图》,附录四:《泉州市行政区划及其地理环境》)。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和有关规定,按照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特制定本建设规划,用以具体指导全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



一、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南,构建科学有效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体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弘扬中华民族精神,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促进海峡两岸交流合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二)基本方针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将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真实性和整体性,防止对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或滥用,努力使文化遗产在社会上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努力寻求文化遗产在新的环境下传承与传播的市场空间,并借市场的平台扩大规模与集聚资金,实现文化遗产存续与发展的良性循环。把对文化遗产本体的发掘抢救、扶植、保护和发展同为其提供生存的生态支撑条件,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结合起来,更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闽南文化的保护,不仅仅是对其项目本身的保护,更要保护其生存的生态环境。



(三)基本原则



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举措之一。保护区建设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保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永续发展。



2、尊重文化发展规律,坚持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在保护过程中合理利用,在合理利用过程中得到更好保护。



4、以人为本,保障和实现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5、群众是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主体。



6、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7、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二、保护范围、保护内容、保护目标



(一)保护范围



泉州市行政区域内,闽南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地缘范围。



(二)保护内容



1、有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贯彻落实国家保护传承人的相关条例,制定传承人认定标准与认定程序;认定、命名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明确传承人的权利及义务;严格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规,维护原创者、传承者的权益(附录五:《泉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附录六:《泉州市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2、整体保护文化遗产



1)继续做好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



2)保护好目前已认定的1项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28项国家级、61 项省级、97项市级、194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与之相关的物质文化遗产(附录七:《泉州市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附录八:《泉州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主要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今后陆续普查发现的项目。



3)保护好文化遗产的存在和活动空间。要注重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关的物质载体、活动空间的保护;原居住民的生活习俗与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及自然景观相结合保护;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与祭典、节庆等有关民俗活动相结合保护;传统医药、百年老字号、民间美术、传统手工艺技能及其作品融入生活中保护。



4)分类指导,区别对待,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对目前仅存活于个别地区或个别家庭、个人,为不可再生的、或面临人亡艺绝濒危状态的项目(如打城戏、李尧宝刻纸、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术、泉州竹编等)进行抢救性的保护;对具有重大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能集中反映当地原生态的民间文化特色的项目进行重点保护;对目前已采取措施抢救、状态较为稳定的项目,进行扶持性保护。对已经消亡的文化遗产项目,深入调查发掘,进行补救性的记录。



3、优化文化生态环境



文化生态保护注重文化与环境关系。在保护区内试行灵活有效的政策和措施,培育一个有利于文化遗产保存、保护和发展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宣传、研究、传习、保护闽南文化,营造一个尊重传统文化、尊重传承人的社会环境;承认保护语言是保护口头和非物质文化的前提的观点,形成有利于闽南文化保护的语言环境;设立专项资金,为文化遗产的保存、传承、发展、交流创造一定的资金支撑环境;设立闽南文化学科,落实乡土文化师资教材建设,大力提倡乡土文化课程进大、中、小学校,形成传统文化传习、研究的教育环境;举办各种文化交流活动,简化保护区内民众赴台、出国交流手续,形成更为活泼开放的对外交流环境。



(三)保护目标



1、到2012年,初步建立一套确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一批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改善文化遗产保存、保护的环境,濒危和重要的文化遗产以及一批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不断提高。



2、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较为完整的基础设施,文化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普遍提高。



3、到2020年,实现保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相当部分的基础设施建设达到国家标准,文化遗产和传承人在良好的文化生态环境中得到完整的保护和传承,保护文化遗产成为人们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优秀文化遗产的精神和智慧融入现代生活。



三、保护方法、保护方式



(一)基本保护方法



1、复苏原生态民俗活动



1)民俗活动是保护文化遗产的最有效方式之一。民俗是文化的根,是民族文化的基础。节日习俗、庙会习俗、人生礼仪习俗、集市贸易习俗、集体生产习俗具有自发性、群体性民俗特征。加强民俗生态的保护,使文化遗产在生活中自然传承。



2)节日是民俗的文化时空。充分发挥闽南重要节庆如春节、元宵节、清明节、端午节、七夕节、中元节、中秋节、重阳节等作用,由民众自发或组织节庆活动,让传统表演艺术、造型艺术、杂技与竞技、传统饮食等在浓厚的节日氛围中得到原生态的保护。



2、促进全社会文化自觉



1)继续完善包括《泉州南音基础教程》在内的闽南文化乡土教材编写、修订、出版工作,在学校进行普及型教育。在学前教育机构开展闽南歌诀(童谣)和闽南游艺教学;在小学开设方言、传统艺术、传统技艺课程;在中学开设闽南民俗、乡土文化等课程。举办中等或高等的闽南艺术、工艺、技术职业院校,并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学生就读。



2)与大陆、台湾著名高校联合培养闽南文化高端研究人才,重点造就学科领军人物。在本地有条件的高校设立闽南学(泉州学)文化学科方向,培养本科生,进而培养硕士生、博士生,并采取相关措施鼓励学生就读,培养一批保护文化遗产的管理人才。



3)各级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科技馆、文化站等公共文化机构要加大参与保护文化遗产的力度,想方设法采集、收藏、整理、展示闽南文化的艺术品、文献手稿、资料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器具等可移动文化遗产,以展示、传播方式教育群众认识本土文化。



4)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要重视对文化遗产及其保护工作、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的宣传展示,普及保护知识,培养保护意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3、推进海峡两岸闽南文化交流



海峡两岸文化同根同源,闽南文化是维系两岸人民的精神纽带。与台湾同胞共同举办各种寻根谒祖、谱牒对接、晋香祭典、旅游观光等活动,进一步营造两岸一家亲的民俗氛围。从实际出发,制订一些特殊政策,有计划地开展两岸的各种文化研讨与交流活动,设立闽台文化交流基金,扶助上岛交流的文化项目,举办海峡两岸艺术节等,扩大对台文化交流内容。在载体平台建设方面先行先试,设立闽台文化论坛、民间宗教及民间艺术交流论坛等,搭建两岸艺术竞赛平台,争取开设两岸闽南戏曲表演、闽南语歌曲创作演唱、闽南民间技艺等比赛项目,让闽台之间各项文化交流发展得更好,更加具有活力(附录九:《泉州市对台对外主要文化活动》)。



4、扩大闽南文化的国际交流



充分发挥泉州世界多元文化中心世界宗教博物馆的优势,精心策划、举办国际性文化论坛;主动邀请国际知名媒体考察泉州闽南文化,借重泉州籍文化名人向世界宣传推介闽南文化;利用2300多万泉州人(裔)遍布世界各地的优势,拓宽交流渠道,建设各种平台,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法,举办闽南文化交流活动,展示闽南传统文化的风采和价值。



5、加强闽南文化研究



整合市级闽南文化研究机构,办好《闽南》杂志及其它刊物。充分发挥高校、专业研究机构及民间研究团体的力量,邀请台湾、港澳以及世界各地学者、研究人员,研究闽南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宗教、文学艺术、饮食、建筑、工艺、民俗、民系、先贤名人、海交史、移民史、华侨史、闽台关系史等;研究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管理体制机制等;研究文化生态建设的基础理论,总结实践经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出版一系列高质量的大型丛书及学术著作(附录十:《泉州市闽南文化主要研究机构及其研究方向》;附录十一:《泉州市近期出版闽南文化丛书与著作计划》)。



6、完善、建设基础设施



在文化遗产所在地,继续完善、建设一些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基础设施。严格按照修旧如旧原则,修复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古民居及相关文物等;在不影响古民居原貌的情况下,对内部生活设施进行改造。合理布局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民俗馆、专门艺术馆、剧院及宗教活动场所等。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要与属地的历史风貌、自然景观相和谐;基础设施的设计、建设要充分考虑环保要求;基础设施建设要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改造建设等规划。



7、建设示范区、展示点



在中心城区选择生态环境、人文环境较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密集,有较多的传承人,有一批历史文化街区、古民居、文物等,群众保护意识较强、基础设施较好的区域,设立市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在各县(市、区)选择拥有一批流布地域广、活动空间大,分布在不同行政区的项目的地区,建立泛行政区域的县级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



在基层乡村、社区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建设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美术、传统舞蹈、传统戏曲、曲艺、杂技与竞技、传统手工技艺、传统医药、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中心)、展示点等。



(二)具体保护方式



有效地对闽南文化生态区施以保护,其具体保护方式可以有许多种。



1、活化石式保护方式



无论是物质文化遗产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都可以采用这一方式。活化石式保护方式就是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恒定的、原初的文化形态。如对泉州南音、梨园戏等艺术的保护就必须完整保护其传统的内容与形式。要鼓励艺术家用原初的舞美设计、原初的文本、原初的唱腔唱词演奏、演唱、表演古典曲目、剧目。活化石式保护方式是文化遗产保护中的最高境界,也是针对最有价值的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方式。



2、博物馆式保护方式



在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其它适宜的空间对闽南文化遗产进行收藏、保护、研究、展示也是一种重要的保护方式。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广泛收集整理闽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相关实物,通过博物馆的展览、展示,让人们认识这一文化现象与存在,了解其文化传承价值。



3、数字化与网络化保护方式



利用多媒体手段对一些闽南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整理,利用电子存储介质建立数据库对其进行保存,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进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作用。建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网,建立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附录十二:《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网页及数据库建设大纲》)。



4、个人、家庭、群体传承方式



对于一些被特定的个人、家庭、群体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用这种方式是最有效的,也是其他方式无法代替的。建立传承人保证制度,授予这些保有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有证书、称号,对他们进行生活和其它补贴,并要求他们做好所保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弘扬工作。鼓励他们带徒学艺,举办相关传习活动。



5、学校教育传承方式



这是最有影响力的传承方式。文化教育部门应编著介绍本地区的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乡土教材,在全市中小学开设相关课程,从小加强青少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了解和培养情感。以泉州师院艺术学院、德化陶瓷职业学院、泉州艺校及其他有条件的院校为传承人培养基地。可以通过对一些优秀学生给予一定奖学金,作为特长生选入院校等方法造就一大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人。



6、社会组织传承方式



目前,全市有民间南音社团233个,民间职业剧团131个,其他文艺社团1000多个。这些社会组织是闽南文化保护的重要方面军。要利用某种方式将这些有共同知识、技能、爱好的群众组织起来,充分发挥他们的力量,为闽南文化遗产的保护作贡献。



成立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协会, 其宗旨为:由有志于闽南文化生态研究、保护工作,且达到一定水平的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区域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在政府的主导下开展活动(附录十三:《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协会章程》)。



7、整体人文生态保护方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依赖性和非独立性的特征,它形成并依赖于特定的原生环境。任何一种民间艺术形式都产生于一定的文化生态之中,或一种文化时态之中,我们不可能去恢复文化时态,但我们可以借助一定地区的人群生活使这一文化作品有机地活在当代人的生活方式中,仍可与民众生活有机结合在一起。



有关部门可做一些组织工作与行政扶持、赞助,借鉴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生态博物馆生态村的建设经验,对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动态整体性保护。



8、其他保护方式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物种丰富,各地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因此保护方式也会多种多样,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保护方式。



(三)合理利用方式



在坚持整体性保护的原则下,积极寻求新时代背景下文化遗产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实现开发和保护的双赢。



1、文化旅游保护利用方式



在对文化遗产的历史文化价值、审美价值、文化生态价值等进行深入挖掘的基础上,精心筛选一些对游客具有旅游吸引力,并容易转化成为旅游产品的文化遗产进行旅游开发。发展古镇游、古街游、生态游、农家游、民俗风情游等特色旅游项目。特别是有选择地聚集闽南优秀民间艺术,融入风景风情旅游之中,增添景区的人文色彩,提升景区的品位和效益,形成各具特色的民间艺术旅游区块(附录十四:《泉州市与文化遗产相关的旅游景区》)。在开发过程中应该努力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原生态性,特别要加强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正确处理好旅游开发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



2、与新农村文化建设连动保护利用方式



将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与新农村文化建设融为一体,互动共荣。闽南文化是闽南新农村文化建设取之不尽的资源,也是广大农民熟悉的文化,身边的文化,参与的文化。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无论是动态艺术,还是静态艺术,抑或人文理念,都与产生、生存于农耕文明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同根同脉、息息相关。努力发挥两者的互动作用,对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和新农村文化建设 ,都将有事半功倍之效。



3、生产性保护利用方式



这是指通过生产、流通、销售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产生经济效益,促进相关产业发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



重视积极开发具有民族民间传统和闽南地域特色的水密隔舱福船(包括船模)制作技术、闽南民居营造技艺、惠安石雕与木雕、德化陶瓷烧制、李尧宝刻纸、江加走木偶头雕刻、妆糕人、铁观音茶和佛手茶、永春老醋、春生堂酒、老范志神、灵源万应茶饼、泉州小吃等生活生产知识和技艺项目;在更大范围内进行闽南文化资源整合,提高经营能力,加快形成富有特色和优势的民间文化艺术产品系列,推进民间艺术特别是传统工艺产品的产业化生产和商品化经营,将文化资源优势转换为经济优势,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农村,特别是欠发达区域经济发展。



(四)构建保护基础网络



按照夯实点,形成面,摸得着,看得见的思路,初步规划点面结合的省、市、县、乡村(社区)四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基础网络。



1、点的建设



实施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十百千基础工程,即建立1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10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习中心)、1000个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



1)每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必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主要是展示原居住民的生产生活器具和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视频、音频、文字、图片等,除了传承、保护功能外,一是给观者整体的印象和感受,二是为研究者提供信息资料,三是增强民众的文化自豪感和自信心。



2)每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区域必须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习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传习中心)是传承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本条件和重要保障。列入第一、二批国家级名录的项目传习所(传习中心)建设责任单位为:



泉州南音传习中心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梨园戏传习所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高甲戏传习所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泉州提线木偶戏传习所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泉州花灯传习所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泉州打城戏传习所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闽南民居营造技艺传习中心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泉州闹元宵习俗传习所责任单位:泉州市文化局



五祖拳传习所责任单位:泉州市武术协会、泉州新海路闽南文化保护中心



泉州北管传习中心责任单位:泉港区人民政府



泉州拍胸舞传习所责任单位:鲤城区人民政府



晋江布袋木偶戏传习所责任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



惠安石雕传习中心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政府



德化瓷烧制技艺传习中心责任单位:德化县人民政府



惠安女服饰传习中心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政府



高甲戏(柯派)传习所责任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



泉州(李尧宝)刻纸传习所责任单位:鲤城区人民政府



江加走木偶头雕刻传习所责任单位:鲤城区人民政府



水密隔舱福船制造技艺传习所责任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



乌龙茶(铁观音)制作技艺传习中心责任单位:安溪县人民政府



21闽南民居(传统建筑)营造技艺传习所责任单位:惠安县人民政府



22 闽南民居(蔡氏古民居)营造技艺传习所责任单位:



南安市人民政府



23闽南民居(杨阿苗民居)营造技艺传习所责任单位:鲤城区人民政府



24中医养生(灵源万应茶) 传习所责任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



25闽台东石灯俗传习所责任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



26南安英都拔拔灯传习所责任单位:南安市人民政府



27埔女生活习俗传习所责任单位:丰泽区人民政府



28安海嗦啰啰习俗传习所责任单位:晋江市人民政府



3)每个文化遗产项目存活的乡村(社区)必须建设、开放多个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是指区域内凡承载有典型闽南文化的空间,均有义务向公众展示。



2、面的建设



1)建立2 个市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负责)。



古城区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包含开元寺、台魁巷历史文化街区,旧馆驿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文庙、后城历史文化街区,城南聚宝街历史文化街区等5个主要历史文化街区。开元寺、台魁巷历史文化街区和旧馆驿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展示泉州古城历史风貌,体现古城区街巷空间及南派建筑文化;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展示闽南商业文化、建筑文化、华侨文化;文庙、后城历史文化街区,府文庙区主要展示泉州的儒学文化、泉州闹元宵等民俗文化,百源川池周边以泉州南音的民间演出与欣赏为主,涂门街区以关帝庙、清真寺、世家民居为主体,突出泉州多元宗教文化、多种民间信仰和相关民俗活动;城南聚宝街历史文化街区主要展示海丝文化。此外,新门街区以梨园古典剧院和泉州南音艺苑为主,兼及泉州歌剧团(闽南民间音乐舞蹈中心),展示具有悠久历史的泉州南音和泉州戏曲、闽南民间歌舞。



清源山及其周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包括清源山宗教文化景区,南少林寺景区,闽台缘博物馆和市博物馆、市南建筑博物馆、泉州画院区域,锦绣庄民间工艺园和泉州木偶艺术剧院区域,泉州歌舞剧院新址,西湖公园游览区,以及东湖公园游览区、市图书馆、华侨历史博物馆、海外交通史博物馆、高甲戏大众剧场、万维生邮票艺术馆、伊斯兰圣墓等。定点展示具有典型闽南特色的文化和观赏性强的闽南表演艺术:闽台缘博物馆、泉州市博物馆、海交博物馆、南建筑博物馆、华侨历史博物馆、伊斯兰圣墓主要展示闽台文化、华侨文化、海外交通史文化、闽南建筑营造技艺文化;锦绣庄民间工艺园主要展示闽南民间工艺文化;南少林寺、泉州木偶艺术剧院、高甲戏大众剧场主要展示南少林武术文化、泉州木偶艺术、高甲戏艺术,市图书馆主要展示谱牒文化,泉州歌舞剧院新址主要展示闽南音乐舞蹈艺术文化。



2)建立11个县级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由县级政府负责):鲤城江南新区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丰泽东海埔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洛江罗马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泉港山腰-峰尾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晋江安海-东石-深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石狮蚶江-永宁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南安丰州-官水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惠安惠东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安溪茶乡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永春桃城-五里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德化瓷都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采取由市里统筹规划、适当扶持,县(市、区)建设、保护,两级互动的做法:



鲤城区江南新区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闽南民间舞蹈和民间吹打音乐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丰泽区东海埔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埔民俗文化和蚵壳厝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洛江区罗马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何氏九仙信俗文化和俞大猷名人文化,陈三五娘口传文化,妆糕人、十音铜器煅制等闽南民间技艺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泉港区山腰-峰尾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北管音乐文化,渔业盐业民俗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晋江市安海-东石-深沪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闽南民间节庆习俗文化、水密隔舱福船制作技艺文化、褒歌音乐文化、灯谜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石狮市蚶江-永宁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闽台文化交流、古卫城文化、城隍宗教文化、闽南岁时节令文化、灯谜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南安市丰州-官水石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丰州古城文化、祈风文化、闽南民居文化、郑成功名人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惠安县惠东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惠安女习俗文化和闽南建筑(雕艺)文化、崇武古城文化、青山王信俗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安溪县茶乡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茶文化、清水祖师信俗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永春县桃城-五里街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佛手禅茶、白鹤拳、永春老醋、纸织画、漆篮、篾香闽南民间技艺文化,永春养脾散、一都红等传统生物医药文化等及其生态环境。



德化县瓷都文化生态保护示范区,主要保护与展示德化瓷烧制技艺及相关陶瓷文化及其生态环境。



3)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努力建设好省级示范园区、示范点。200812月,省文化厅公布的我市首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园区是:泉州古城区闽南文化保护示范园区、安溪闽南文化保护(茶文化)保护示范园区、德化县闽南文化保护(瓷文化)保护示范园区等3个;首批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示范点是:泉州南音保护示范点、梨园戏保护示范点、提线木偶戏保护示范点、晋江布袋木偶戏保护示范点、高甲戏保护示范点、埔女习俗保护示范点、泉州北管保护示范点、闽南民间音乐舞蹈保护示范点、端午习俗保护示范点、蚶江闽台对渡文化保护示范点等10个。



4)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努力推进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200811月,文化部命名的我市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有:石狮市(灯谜)、晋江市(绘画、闽南戏曲、灯谜)、安溪县(茶文化)、永春县(纸织画)、南安市(高甲戏)、惠安县(雕刻)、德化县(陶瓷)、鲤城区(木偶头雕刻技艺、刻纸技艺、竹编)、泉港区山腰街道(闽南戏曲)等9 个。



四、保护步骤、保护计划



(一)第一阶段(2007—2012年,实验示范阶段)



1、成立机构(见《五、保障措施》)



2、建立保护示范区(点)、非遗博物馆、非遗传习所(传习中心)



采取群众自愿,专家调查论证,政府批准支持,社会参与投入的办法在保护区内确定各级示范区。示范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建设等结合,要注意重点保护与全面保护相结合;布局要处理好行政区域与文化区域、城市与农村、山区与沿海等的关系,做到切合实际,定点合理,区域合作,统筹考虑;类型要考虑到处于濒危、平稳、发展等不同状态的项目,以便探索不同类型的保护措施;命名原则上以地名与项目名称相结合办法;采取属地管理办法,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分级管理,要定管理人、定项目、定传承人,定项目活动规划。示范区由责任单位制定规划,同级政府申报,上一级政府审批公布。省、市级示范区(点)务必于2011年文化遗产日前建成挂牌。县(市、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示范区(点)于2012年前建成挂牌。



建设一些有利于文化生态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传习所(传习中心)。各县(市、区)要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最迟于2012年文化遗产日前建成挂牌。全市国家级项目传习所(传习中心)务必于2010年底前建成挂牌;省级项目传习所(传习中心)务必于2011年文化遗产日前建成挂牌;市、县级项目传习所(传习中心)务必于2012年前建成挂牌。



3、开展工作



1)由政府颁布第一批保护示范区,开展工作,政府和社会资金投入(附录十五:《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市第一批示范区》);



2)初步建立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体系及运行机制,建立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立文化遗产传承机制;



3)认定、命名一批传承人,开展多种形式的传承活动;



42010 年内基本完成全面普查工作,对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展抢救性工作;



5)分级分批对保护区相关的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管理群体进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鉴定、保护、保存、展出和修复方面的培训。对相关公务员、教师、社区工作人员、旅游业界人员等进行培训,保证试点工作的正常运行;



6)利用各种传播途径宣传文化生态及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努力增强区域内群众对文化遗产和相应的文化空间的赞赏和尊重,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文化遗产的意识;



7)修复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等;



8)研究和出版闽南文化生态区保护的系列丛书,拍摄闽南文化生态区保护宣传资料片;基本完成保护区档案资料数据库的建设;整合各种文献信息资源,建立集技术平台、宣传教育和检索服务等诸多功能为一体的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泉州网站



9)继续组织开展海峡两岸文化交流活动。举办保护区文化保护成果展览、民族民间文化艺术展演、民间工艺品博览会、民族民间文化节等各种活动,增进民间的交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0)举办国际、国内各种形式的研讨会、交流会,积极开展保护区的政策研究、工作研究与学术交流;



11)对城市中心、工业开发区、边远山区、沿海地区设立不同类型的试点进行深入调研,摸索出不同地域、不同层面、不同类别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经验,探讨不同环境中文化遗产保护的规律和不同措施,及时总结工作经验;



12)初步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制度和运行机制。



(二)第二阶段(2013——2015年,总结巩固阶段)



1、总结实验阶段经验,接受国家评估验收,巩固已建立的示范区(点);



2、继续完善示范区(点)建设的规范标准;



3、颁布第二批示范区(点);



4、继续完善传承管理机制。传承人得到有效保护,管理人员水平大幅度提高;



5、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民居、文物等基本得到修复。



6、继续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和传习所(传习中心),继续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点。



(三)第三阶段(20162020 ,规范推广阶段)



1、建立健全相对完善的保护区标准规范;



2、举办各种活动,展示保护区的保护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和交流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建设经验。逐步完善闽南文化保护区保护工作机制,基本建立闽南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和工作体系,实现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网络化、法制化;



3、大部分项目得到有效的保护,基础设施较为完备,馆、所建设等硬件设施达到国家标准,传承人得到全面保护,培养出一批新的传承人。文化生态环境得到良好改善。文化生态保护逐渐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五、保障措施



(一)机构设置



1、成立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附录十六:《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工作领导小组》)。



2、成立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附录十七:《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专家委员会》)。



3、设立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中心(加挂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牌子),挂靠在泉州市文化局下属泉州市艺术馆,根据实际需要增加编制。



各县(市、区)成立相应机构。



(二)政策法规



1、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暂行办法》、《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和《泉州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综合性试点工作方案》为依据,制定符合保护区实际情况的文化生态保护办法和实施细则,规范保护区保护工作。争取出台以下政策法规:



——《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保护和管理条例》



——《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泉州市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管理办法》



——《泉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乡村管理办法》



——《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博物馆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泉州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展示点命名管理办法》



——《泉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整理、研究类优秀成果奖评选办法



2、在保护区内实行较为灵活的措施:



——支持民间有组织地从事与法律不相悖的民俗节庆活动;



——在推广普通话的前提下,提倡学习和使用闽南话;



——支持民间成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文化遗产保护组织;



——扶持出版闽南文化遗产丛书、音像制品,支持进一步办好《泉州晚报·海外版》、《东南早报》闽南周末专刊,支持进一步办好闽南语电视、广播频道,支持办好闽南文化网站;



——设立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区民间基金会;



——其它利于闽南文化生态保护的措施。



(三)保护资金



保护资金来源于政府拨款、民间投资和社会捐助等。要加强保护资金的严格管理、合理使用。资金用于以下方面:



1、项目保护、传承人保护;



2、文化遗产修复;



3、珍贵资料和实物的征集和收购;



4、非遗博物馆、非遗传习所、非遗展示点建设;



5、相关理论研究、交流;



6、保护区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衔接落实



本规划公布后,列入市政府工作计划,由市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实施,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切实落实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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